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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司身份被冒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紧急声明

时间:2015-10-26

律 师 声 明

近来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现有人在北京昌平区,冒充江苏恒龙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的身份,利用私刻本公司的项部目印章从事违法行为,这给江苏恒龙有限公司的商誉带来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辨明是非,本律师作为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经授权发表声明如下:
一、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昌平区没有任何在建项目,并且本公司与北京昌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承建北京布拉格商业广场项目,当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北京布拉格商业广场项目部。
二、温雄伟不是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更不是项目经理,温雄伟与本公司无任何身份及经济关系,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5月15日向温雄伟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仅是为了便于本公司与北京昌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联络,仅是合同前期商务洽谈的授权,只有在本公司与因北京昌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正式合同后,该授权项下的其他授权才能生效。因该项目已被本公司考察后否决,因此该授权早已作废。
三、温雄伟系私自组织施工人员进入北京布拉格商业广场项目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悬挂带有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称的标识标牌。让北京昌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工程款直接支付到他个人账户上,并且伪造【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布拉格项目部】印章,用于签订与施工班组及材料商等相关人员的各种文件。以上行为温雄伟本人都已承认,并已向本公司作出承诺书,承认上述行为纯属其个人行为,从未得到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都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关于该工程的一切权利义务都与我公司无关。并且经本公司与北京昌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核实,该公司也承认与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签署过任何合同。
四、就温雄伟伪造【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布拉格项目部】印章的行为,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其已严重侵害了本公司的声誉,给本公司带来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此已向相关单位报案,相关单位也已经受案处理。
特此声明

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
曹劲松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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