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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声明公告

时间:2017-12-27

现发现,在我司贵州遵义奥特莱斯城市广场装修工程项目中,有人擅自以江苏恒龙公司名义签署材料、工人工资等经济类合同,谋取个人利益。

经查,李章龙非江苏恒龙公司职工,恒龙公司从未授权其代表恒龙公司签署任何经济类合同。江苏恒龙公司现郑重声明,在该项目中,除江苏恒龙公司本身以及我司授权的杨洋、项目经理武大军之外,从未授权任何人代表我司签署经济类合同。李章龙先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后,请立即停止类似的行为,不得擅自以江苏恒龙公司的名义签署任何经济类合同,否则恒龙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公司联系电话:0517-83645930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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